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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毕业生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补助

发表时间:2019-03-25 16:48

日前,辽宁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和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更好地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提高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


《通知》规定实施入职补助的对象为入职辽宁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申请入职补助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专业要求,所学专业要属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方向,本科限定5个专业,中职、高职各限定7个专业的毕业生,要求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要求,必须是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是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时间及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补助对象须是201511日之后至20201231日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11日前已经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11日合同服务期限未满并且仍在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申领补助服务期限从201511日算起。;四是工作岗位和办理社会保险要求。补助对象须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5年并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入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不超过6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4万元。(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